6、罐笼运行中,不准他人触动信号,信号房禁止闲人逗留,罐笼进出井口要目接目送,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房。
7、发出信号后不得随意废除,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须先发停车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后再发其它信号。
8、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危险情况,如卡罐,过卷,坠物,刮罐道,钢丝绳摆动异常,不正常声响,及其它危险情况可打事故信号,并及时汇报;非紧急情况不得打事故信号。
9、信号工目接罐笼到位后,井上信号工用停车点停罐,井上下信号工根据提升要求打开罐门,落摇台,单、复阻,乘人,装罐作业。
10、罐笼在运行中不准进行交接,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停车点后才准交接,交接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11、收到不明信号不得发动罐信号,要用电话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的发出信号。
12、发现罐笼运行与所发信号不符,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13、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规定操作,事先及时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
14、混合提升主副罐下层只准装空车和斗车。重料、长料、爆破材料等严禁混合提升。
15、检修推车设备和罐内外设施及处理故障时,信号工要与工作人员联系好,不经同意,不准私自打点动罐。
16、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试运,确认一切正常方准作业。
四、本工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与紧急救援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误发信号造成过卷、坠罐。
2、紧急救援措施:
⑴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坠罐原因、罐内人数、井筒及罐笼等设施的损坏情况。
⑵同时现场人员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投入抢救遇难人员;在抢救被卡住的遇难人员使用工具等器械时,要谨慎、小心,以免碰伤遇难人员,加重伤害。只有将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后,方可进行处理罐笼等井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