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