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下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掌握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规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各个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压力不得小于0.7MPa,转载点喷雾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拆除。
第四条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第五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免影响喷雾压力。
第六条 喷嘴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能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七条 检修喷雾管路时,必须采取喷雾闭锁措施。
第八条 备用喷雾软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前清洗干净。
第九条 启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时,必须打开转载喷雾,喷雾要实现降尘雾化效果,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十条 转载点没有拉煤或拉水煤的情况下,不准开启喷雾降尘。
第十一条 转载停止运转后,必须立即关闭喷雾装置。
第十二条 在产生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地点,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佩戴耳塞。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喷雾装置是否完好,喷雾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机头、机尾附近进行喷雾洒水。
第十六条 各转载点运转时,来煤后及时打开喷雾降尘装置。
第十七条 产生职业危害时,佩戴防尘口罩和耳塞。
第十八条 班中停止运转时,关闭喷雾装置,摘下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转载点没有拉煤或拉水煤的情况下,关闭喷雾装置。
第二十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将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待转载点的煤(岩)全部运出后,按顺序停机,然后关闭喷雾阀门,并检查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 换班时,和接班人员说清当班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