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起吊重物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或受力绳索附近通过或停留,并不 得进入吊杆旋转范围内。
22、严禁任何人随同重物或游动系统升降。
23、被吊设备如有棱角刃面,拴绳套前,必须采取适当衬垫措施,以免受 力割断绳索发生事故。
24、使用吊车装卸管材(高、低压管线、水管等) ,绳索要检查好,并有 专人指挥,不斜吊、不超重,起、落、转动平稳。重物四周严禁站人,防止管 材散落伤身。
25、根据起吊重物重量选择吊车。如用两台吊车起吊一个大件(绞车、泥 浆泵)时,必须先 试吊,离地面 0.1~0.5 米应停车检查绳套、重心是否合适,然后连续提升, 提升下放作到平衡、低速,严禁单机突然刹车,避免发生吊装事故。
26、吊装油罐、泥浆罐等罐类容器时,必须事先将液体放净,以保吊装和 行车安全。
27、严禁吊斜重物。
28、搬运钢丝绳卷筒时,要在钢丝绳表面裹以保护层。在起吊卷筒时,起 重钢丝绳 要从卷筒中间的通孔穿过。在使用撬杠时,不能用撬杠直接撬钢丝 绳, 而应撬卷筒的边缘, 以免钢丝绳受伤损坏, 使用中发现不及时而发生事故。
29、对易燃、易爆、怕压、怕碰的物资器材(氧气、氢气瓶、电瓶、仪表 等) ,应妥善配车拉运,一般装在值班房或房内,材料并用棕绳绑牢固。
30、搬运“三超” (超高、超宽、超长)大件时,必须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超宽、超高部 位应挂明显标志。 (白天行驶三角小红旗,夜间行驶挂红灯) 。选配责任心强的同志押运,并负责排除沿途障碍物,保证安全搬迁。
31、装运“三超”物件,必须捆绑牢固。对于易滚动和重心超过车箱板的 物体应用钢丝绳四面绑牢、拉紧。
32、装运井场值班房、材料房、发电房时,一定要校正、平稳,并用绳索 固定牢靠,房中严禁乘人搬迁。
33、行车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四、井队搬迁特别规定:
1、夜间 2.5 米以上作业禁止施工;
2、灯光不充足禁止施工;
3、吊装作业不使用牵引绳禁止施工;
4、夜间搬迁不履行审批手续禁止施工;
5、搬迁前未按要求拆除“三超”零部件禁止施工;
6、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禁止施工;
7、五级以上大风、有雾能见度小于 10 米、雨天禁止施工;
8、设备的重量与吊车的负荷不相适、绳套的规格、质量、拴法不符合所 吊设备的负荷,禁止起吊;
9、在搬迁过程中,对井架、底座、联动机、钻机、大梁等不进行捆绑 牢靠禁止行车。
五、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
1、搬家前泥浆罐、水罐泥砂由井队清除干净,否则拒 绝搬迁。
2、 大件设备(钻机、泥浆罐、循环罐)根据井场地面不同的情况采取 不同的措施,保证运输车辆安全。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由井队会同相关运输单位负责落实。
3、 道路及井场地面达不到硬度要求,采取铺桥板和砖渣铺路,保证道 路畅通无阻,钻井大队负责落实。
4、 在搬迁过程中不为加大治安监管力度以及工农关系调解力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由井队协调负责落实。
5、吊装指挥人员井队搬迁过程中必须配带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
6、装运钻机、泥浆泵采用相匹配的车辆,同时采取防滑(加 垫草袋)等措施由井队负责落实。
7、在搬迁过程中,按要求在搬迁前及时拆去“三超”部分。
8、装车后由井队和运输单位协助捆绑,达到平稳牢 固的要求。
9、遇到作业区有高压线时,经单位上报,由大队统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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