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支架(架厢)支护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支架(架厢)应按中线和腰线架设,支架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架厢)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支在浮渣上。
第3条 支架(架厢)的顶部及两帮应与岩面背紧。
第4条 金属支架之间应加设3~5 根拉杆,木支架之间应加设2~4 根撑杆。
第5条 倾斜巷道支架之间应设拉杆或撑杆。
第6条 支架与岩面之间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第7条 可缩性支架节点连接的螺栓,应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各节点拧紧螺栓的力矩应基本相等。
第8条 可缩性钢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钢筋混凝土背板。
第9条 倾斜巷道的支架架设,应有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数值,可参照以下参数确定。
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
巷道倾角 5°~10°、10°~15°、15°~20°、20°~25°。支架迎山角 1°~2°、 2°~3°、3°~4°、 4°~5°
二、正常操作
第10条 架设支架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顶板破碎、片帮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先处理完毕后再作业。
第11条 架设支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应先按巷道中线、腰线和设计支架间距确定柱腿柱窝边线位置,按设计要求挖够柱窝深度见实底。
第12条 架立柱腿、梁腿结合部加上垫板、接着架梁。
第13条 按验收标准调整支架梁水平度、支架梁扭距、支架间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位置。
第14条 按设计要求安设背板,背帮接顶严实后,安装上撑(拉)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