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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MW高温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4日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  炉

  第一条  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  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打开再循环阀门和排气阀门。

  8、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  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起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烘炉,温度要缓慢升高,火焰分布均匀,严禁急剧变化、灭火、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要随时监视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内室温在5℃以上。

  (二)煮  炉

  第一条  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现场应清扫干净。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

  第二条  煮炉时:

  1、锅炉水要加至锅筒二分之一处,并保持常压,打开再循环阀门。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煮炉加药量:

  ┏━━━━━━━━━┯━━━━━━━━━━━━━━━━━┓

                           加药量(kg/m 水容积)       

              ├─────┬─────┬─────┨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

    ┃氢氧化钠(NaOH    2-3    3-4    5-6 

    ┠─────────┼─────┼─────┼─────┨

    ┃磷酸三钠(Na3PO4) │  2-3    2-3    5-6 

    ┗━━━━━━━━━┷━━━━━┷━━━━━┷━━━━━┛

 

  注:①、药品纯度100%;

  ②、准备药量为总加药量的1.25-1.5倍;

  ③、水锈铁锈特别厚时,其加药量要增加50-100%;

  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

  4、加药时,所用药品一次加完。

  5、煮炉期间要定时化验炉水碱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污。要随时监视和记录锅炉膨胀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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