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
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睑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o.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泵时,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