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为介质的承压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2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如从事锅炉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电工证。
第3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
第4条 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 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7条 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8条 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9条 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压力表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或低压下进行。如果锅炉不能降压运行时,在关闭一次阀后,检修人员身体与脸部应侧向检修部位,缓慢拆装更换检修部件。经检修的水位表应清晰明亮,无泄漏,压力表应有当年检验标记。
3.对于锅炉附属阀门泄漏,开关不灵活,不严密等故障的维修,必须在锅炉无压,温度低于50℃以下进行,严禁带压检修一次阀。维修二次阀时应先关闭一次阀,在无渗漏情况下检修。对于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小故障,应在正常停炉或在月修、季修时进行。
4.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例如出现一次仪表泄漏,电极接点接触不良,二次仪表机件损坏,报警声光不明显,联锁装置不灵敏等故障,对于警报系统与控制台分开安装的可在短时间内,低负荷情况下处理,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锅炉水位、温度、压力的变化,配合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保养。警报系统与控制台整体组装的并有联锁装置的应停炉后进行维修。
第10条 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维修时,气源侧阀门必须关闭严密,开启疏水阀或排放阀,排空管道内蒸气或热水。在较高处进行维修时应固定好人梯,维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11条 锅炉本体水管系统出现焊口,胀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时必须停炉维修,待锅炉内温度降至50℃以下,压力降至大气压,锅水放至维修部位以下时方可施工。对于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锅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换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执行、焊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第12条 在维修锅筒内部故障时,锅筒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伏。维修完工后,及时清除锅筒内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内,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第13条 对锅炉本体水管系统进行局部少量维修、焊补后,可做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挖补,局部更换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换量达到30%
时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做超水压试验,并应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第14条 炉墙及前后拱的维修,应先进行通风,排出矿内及烟风道烟气及有害气体。修补前对燃烧室周围及炉拱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这两处及高部位残砖等,防止维修中脱落伤人。维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应充分浸泡搅拌,维修后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短时间养生干燥。
第15条 燃烧装置的维修保养
1.溜煤管、煤斗、煤闸等维修时、应放出燃料,经检查确认内部无可燃物方可进行焊修。对于较大型煤仓、煤斗,需在内部焊修时,应通风良好,且有人监护操作。
2.更换调整链条,往复炉排时应防止烫伤;拆装炉排片、炉排杆、销轴时锤出用力要均匀,防止碰伤手部,损伤炉排部件。
3.更换沸腾炉风帽,往复炉排及清理沸腾床时,应佩带
好防温,防尘等劳动保护用具,并应有人在炉外监护操作。
第16条 锅炉辅助设备的维修保修
1.减速机、皮带、斗提,刮板输送机,除渣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拆装叶轮,轴承,齿轮,联轴器。皮带轮,电动机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锤击或顶压。
3.使用活扳手时,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将活扳手当手锤使用,松紧螺栓时要对称松紧,不得从一侧进行。
4.使用起重设备拆装较大型机件时,如轴箱,减速箱,电动机等机件时,认真检查起重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及吊挂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时要均匀缓慢,重物下严禁站人。
5.锅炉辅助设备维修试运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动物件,清扫场地上的障碍物,经注油,人力盘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试运行。
6.试运工作必须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并按开机顺序和试运步骤进行。运转中不准调整运行部件。
第17条 对于有过热器的中低压锅炉,出现压差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情况严重时必须化学清洗,防止过热器烧损及爆管事故发生。清洗时必须使用软化水,水温应为60~80℃。正向冲洗时向锅内进水,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排气口接管排出,反向冲洗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出口处进水,冲至锅筒内由排污处排出。在冲洗过程中,正洗反洗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联络、防止烫伤及超压冲洗。
第18条 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气侧漏风、不严密等现象的维修,应在锅炉低负荷下进行焊补或填堵。省煤器弯管或法兰处故障的维修,应先开启旁路烟道或旁路上水阀、关闭主烟道或主上水阀及省煤器进、出口阀,排出省煤器内部水后进行处理。没有旁路设施的省煤器,应停炉维修,严禁运行中维修省煤器。
第19条 锅炉除尘器的维修保养
1、对于惯性、离心式、等干式除尘器本体,烟气进出口,锁气器磨损、漏风、耐磨涂料脱落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临时停炉期间内处理,修补或填堵。更换旋风子或重新填补耐磨材料后应进行一定时间养生干燥。
2、对于麻石、钢体铸石等水膜除尘器,进出口处腐蚀漏风、漏水、水膜喷嘴堵塞,水封不严密等故障的处理,均应在停炉后维修更换,不得在锅炉运行中,中断水膜给水检修喷嘴,防止烧损除尘器本体及铸石脱落,冬季正常停炉停水维修水膜给水系统时,在北方或东北地区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冻裂应及时排出管内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对于检修后的锅炉本体、附件、辅助设备、维修人员应再次与当班司炉长、司炉操作人员共同运行验收,确认无异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条 维修完工后,对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场地,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清洁卫生。
第22条 维修人员对当日维修设备内容,具体部位及修后状态,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对于锅炉本体的炉墙、炉拱、水管系统,应填入锅炉检修档案,以备锅炉大中修及锅炉检验部门查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