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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1日

  八、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1. 按规定载重量装载;

  2. 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3. 安全卸车,卸下物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

  4. 掌握运行时分;

  九、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的押运人员须密切配合,说明其危险性质,要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十、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

  十一、注意防火。严禁用明火预热化油器、油底盘、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纱(布)擦试引擎部分。车内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车内取暖时必须选用有安全装置的合格锅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锅炉取暖。

  十三、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十四、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2.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 在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的作业时,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人员不得攀登在距接触网小于2m的距离以内;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的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 装卸长大工具、物料时,只许平移,不准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5. 在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抗流变压器箱及联接线,并不许直接或间接互相搭接。

  十五、重型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高度员,讲明情况,并迅速做好如下工作:

  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2. 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同时进行防护;

  3. 组织抢修,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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