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前期预防:从“源头”实施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3、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制度
4、职业病诊断争议处理
5、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措施
(七)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相关责任人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行政规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十多部部颁规章
四、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五、卫生部的行政解释
第三部分 职业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与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卫生部门负责的职业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建设项目的监管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职业病危害轻微
•职业病危害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