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所需费用应纳入生产成本,在新、改、扩建设项目上要充分考虑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更新,在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方面要从保护劳动者健康角度出发,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要求生产技术、供应部门,要严把选型、进货、验收质量关。企业每年要拿出来一定的专项治理费用,由车间至分厂至公司逐级重点选择超标作业场所,由车间或分厂安全与生产技术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公司生产技术发展部门审核纳入年整改治理计划进行治理改造,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
对企业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进行重点监护管理。对一些暂无法通过改进工艺设备,增加通风除尘降噪设备的场所,应尽早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生产技术、供应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发合格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基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日检查佩戴使用情况,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案,月末纳入奖惩范围,上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即批评教育,并在年底考核中兑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基层单位要组织学习、培训,做出特别强调和要求。考虑到专业机构的监测力量难以经常覆盖企业的生产车间,同时常规检测为定时定点检测,不能随时反应平时毒物的变化情况,为此对车间开展即时检测管理,即车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可能有毒物泄漏处先利用便携式报警监测仅进行自检,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向监测部门发出复检申请。
监测单位要认真履行监测职责,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真实性、有效性。对于监测人员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培训、考核、达标,培养科学、严肃的工作态度。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杜绝篡改、编造监测数据等欺骗行为。
(1)定时定点监测 按照监测计划定时定点完成有害因素监测,确定有害因素对生产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规律,以此评价作业环境的好坏和评估对工人健康造成职业损害的可能性,为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职业病诊断提供科学依据。
(2)高危作业检测 检修及异常情况下的高危作业检测应作为重要的监控环节,工人在进入容器内或危险场所检修作业时,需经企业职业卫生监测部门进行毒物检测,检测结果随即反馈给车间,合格后方可作业,这样可确保安全操作。
(3)专题调查检测 考虑到定时定点检测的局限性,为了全面掌握生产岗位有害因素情况,对一些主要有害因素测定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逐步摸清一些生产装置工人的实际接触尘毒水平,为开展预防工作,准确评价实际接触尘毒情况提供较全面的资料。
按国家规定和要求,每年安排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时定期及离岗时的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做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和治疗。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积极组织、保障顺利实施,不缺项、漏项,保证接害人员体检率达100%。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比较严重的岗位,每5~10年要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疗养安排上,各级工会部门要充分考虑到接害职工的健康,优先安排。通过健康监护,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改善防护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建立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建议在工间休息时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注意劳逸结合。各单位领导在赶工期、加班加点安排工作时要采取轮替方式,人员不足需连续工作时要注意保证睡眠与休息,避免疲劳作业。职工个人在加班加点中有疲劳状态出现时,要及时向领导指挥者报告,经适当休息和调整,恢复体力后再继续进行工作。
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进步,生产工具的不断更新、改善,劳动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科学技术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及新兴起的高新技术产业所带来的新的职业卫生问题,需要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和总结。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要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对与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有关的,在生产中能实际运用的课题,给予特别关注,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进行解决。促进职业卫生科研和防治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防治措施和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成份和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关键阶段,社会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围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思想,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有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治疗、生产工艺和技术改造、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职业卫生调查研究,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