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一)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贮存、运输与使用,必须加强管理,防止粉尘、毒物泄漏和扩散,使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三废”排放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生产岗位,必须采取控制噪声的措施,使作业场所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和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解决。
(五)防尘防毒设施投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并建立技术档案。对防尘防毒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停用、挪用和拆除。
(六)凡新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防尘防毒设施及“三废”治理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防护措施
(一)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
(二)对产生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三)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粉碎矿石和煤焦作业,应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
(四)一切有尘毒的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
(五)有尘毒作业的岗位,现场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配备足够的防尘防毒器材。防护器材必须加强管理,岗位人员要通过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管,会处理故障。
防护器材的配备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个有毒岗位设置事故柜一个。
2.每个事故柜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台,厂内库存空(氧)气呼吸器钢瓶数量为现场配备的有空(氧)气呼吸器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