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级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未建立或未确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2、逐级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签订各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和充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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