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车间卫生制度
①车间安全卫生员负责监督本车间卫生。
②工作服、工作帽要佩戴齐全。
③不准在车间吸烟、用餐。
④坚持湿式清扫车间卫生制度。
⑤对防尘、防毒设施要定期维修,设专人管理。保证工作期间正常运行。
⑥加强通风,降低有害物质浓度。
(6)除尘、防毒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①根据除尘、防毒设备的使用寿命,运行状况,制定更换、维修、保养计划,拨付一定经费保证计划的落实。
②经常性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正常运行。
③对于自行停止防尘、防毒设备运行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7)宣传报导信息反馈制度
①把宣传职业健康知识纳入企业文化范畴。
②建立厂(公司)—车间—班组宣传教育网络,厂(公司)宣传有关健康知识,班组把工人的健康需求反馈给厂(公司),工业卫生管理人员,以便组织宣传相应知识。
③对贯彻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上报,对违反有关制度的个人予以批评帮助。
④把本厂(公司)出现的典型意义的劳动卫生先进个人事迹上报市卫生主管部门。
⑤同其它厂矿进行信息交流。
(9)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①慢性职业病报告,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做出慢性职业病诊断后即应填写《尘肺病例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原尘肺患者,升级诊断或死亡也必须填写《尘肺病例报告卡》,在15天内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②急性职业病报告,由最初诊断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③遇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同时发出报告卡。
④卫生监督机构接到2、3两项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填写《职业中毒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会同劳动、工会、厂矿及其主管部门,分析发生中毒的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当地有关部门。
(9)应急救援制度
①现场操作工人如何自救、如何及时抢救受危害人群。
②如何疏散周围人群。
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安全、卫生、消防)。
④如何采取扑救措施控制危害物扩散。
⑤救险人员如何佩戴防护用品及救险时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