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
一、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
组织人员:聂建勋、金树奎、徐风海、崔同洁、王满昌、刘芳
组织人员分工:
徐风海负责编制职业病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
崔同洁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体检。
王满昌负责落实各种制度,对各个车间职业病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触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包括:井上电焊、机电噪声。井下采、掘、锚、喷。针对上述工种特制定如下防护措施:
1、电焊:工作过程会中会有大量的粉尘和锰,应配带防护镜及防毒面具,预防尘肺病及锰中毒。
2、机电噪声:
3、矿井综合防尘
﹙1﹚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三、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 长:聂建勋
副 组 长:金树奎
成 员:王满昌、武占义、徐风海、崔同洁、王满昌、刘芳
具体措施:
1、通风队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