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度
1.积极扶持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2.保护合法投资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3.要求遵纪守法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要求诚信经营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信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
1.资金支持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资金支持。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防止大企业挤压中小企业的情况出现,银行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创业支持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创业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中小企业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政策支持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
4.促进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创造服务环境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 中小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
1.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职业危害严重
中小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工艺装备水平低和技术水平差。比如现有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仍属于家庭作坊式,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劳动条件差。加之有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利欲熏心,重效益、轻安全,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职业健康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从业人员受到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的影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缺乏保障。
2.作业环境差
当前,由于劳动力过于饱和,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凡企业固定工、合同工不愿干的苦、累、脏、险的工作,都转包从业人员去干。而从业人员明知道不符合劳动条件,但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从事这份工作。由于其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差,待遇低,有的甚至连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都没有,不仅极易发生职业病,给人身安全、作业安全也带来极大隐患。
3.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据某省对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30%,多数对安全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多数中小企业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匮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健全。
4.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自我保护能力差
有关调查显示,到城镇务工的农村打工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80%以上从业人员只有初中以下文化,不熟悉卫生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都差[4]。又由于从业人员多是农闲时进城打工,从事某项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流动性,不能全面掌握某项工作的专业知识。有的从业人员下班后还要去挣钱,就是参加企业利用业余时间为从业人员办的安全技术培训班,也是似懂非懂,不知所云,技术水平很难提高,为其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5.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不签劳动合同
许多中小企业打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旗号,随意抬高工作定额,变相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8~10小时,有的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还有的超过14小时,而且没有休息日。导致因疲劳过度酿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大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几乎没有休息日、节假日,国家法定的休息时间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施舍。即使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另外,目前从业人员与中小企业签定合同的比例很低,许多中小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与从业人员签合同。有调查显示,仅有26.54%的从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签定了合同,并且大多数还只是口头协定,所以导致大部分从业人员在权益受到伤害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6.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欠缺,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
不少中小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肆意减免国家明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些企业即使发放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也存在着以次充好,不按期更换等问题;有的企业还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自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土政策”,肆意剥夺从业人员应享受的职业安全保护的权利。
7.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门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以直接干预代替市场引导,以检查收费代替监督服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管手段。另一方面,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很多中小企业处于安全监管的空档或断档状态。政府对中小企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中小企业往往点多面广,遍布城乡,情况复杂,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条件限制,难以对所辖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8.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
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考虑,大量使用文化素质低下的从业人员,这些人本身就对安全知识所知甚少,而中小企业很多又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致使这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互保意识都很差,不仅在平时的日常生产中不按规程操作,往往操作失误或不规范,造成了大量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时也不知如何去自救和互救。
四、中小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的对策
1.提高中小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杜绝违章作业,做到尊重人的生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一个人麻痹大意或违章操作发生了事故,往往会造成危及全班组、全车间、甚至全厂职工安全的严重后果。因而,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助互爱、自保互保的人际关系和安全联保网络,使包括从业人员再内的全体职工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下,从文化心理、精神追求上连接成一个整体,要让从业人员意识到安全生产既是保护自己,也是提高自己生存环境的途径,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
另外还要提高用工的中小企业主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意识,重视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权益,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与安全工作的关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并在二者关系问题切勿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教育与培训,使从业人员改变和形成对安全的认识以及对安全活动及事物的态度,使从业人员的行为更加符合生产中的安全规范和要求。使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安全卫生、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懂得什么是危险因素,哪里是危险场所,如何预防危险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如何应对。通过教育,传授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的中小企业,都要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
4.政府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问题的重视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业人员安全出了问题,不仅是其生命毁灭,家庭破碎,财产损失,往往还会带来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必须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领各方的作用,将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
5.严肃劳务合同管理
国家的有序运转,必须有法律、法规、法令的强制保证,中小企业中聘用从业人员,必须真正纳入“合同法”的法定范畴进行管理,所以凡中小企业需聘请从业人员提供劳务的,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凡承担劳务的从业人员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能力;有对所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能力;有乡、镇本级的法人代表委托书。
6.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参与”作用
《工会法》明确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以群众为基础建立工会,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在中小企业中,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作用。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工会组织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中小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工作的“三个条例”,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搞好源头保护。
7.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小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关键是要加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劳保用品、工业卫生、辅助设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小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旧工艺和旧设备,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依靠科学技术来保障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8.完善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事故伤害成本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机制,提高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额度,提高企业工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安全事故成本,从“经济利益”上对漠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和管理者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保证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保护权利。
9.积极探索适合的职业健康管理模式
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管理试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管理的新模式。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加强监管。
中小企业作为发生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主体,而加强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方面建立有效的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起企业与从业人员自身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切实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续发展,也为实现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广大的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