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的面积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设2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与现场情况而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水平。
原则上小于50㎡的房间应设1~3个点;
50~100㎡设3~5个点;
100㎡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1.5m之间。
2、 几种重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与布点
2.1 噪声
2.1.1噪声调查内容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分、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简图。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2.1.2噪声定点检测布点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比如:一个车间里有抛丸区和数控区,就分别对这两个区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比如:一个劳动者在某个工作场所工作1小时,再到另外工作场所工作2小时,在第三个工作场所工作5小时,就需要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
2.1.3噪声个体声级计检测
抽样对象的选定: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 劳动者大于3名时,按表1选择。
表1 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2.2 高温
2.2.1高温调查内容
了解每年或工期内最热月份工作环境变化幅度和规律。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作业和休息区域划分以及隔热设施、热源分布、作业方式等一般情况,绘制简图。
工作流程包括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等。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2.2.2高温现场布点
工作场所无生产性热源,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工作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环境或通风环境,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测点应包括温度最高和通风最差的工作地点。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相对固定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时间加权WBGT指数。
2.3 高频电场、工频电场
2.3.1调查内容
了解高频设备的型号、数量、频率、防护设施、操作人员操作位、接触时间等。
2.3.2现场布点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高频电场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2.4 尘毒
2.4.1调查内容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等。
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工作地点的健康状况和环境条件、健康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
2.4.2现场布点:
采样点: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2.4.2.1采样点选择原则
(1)采样点应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采样点的选择应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的操作岗位,选择劳动者的呼吸带采样,同时还应避免待测物直接飞溅入收集器。
(2)采样点应该具有代表性
所选采样点必须包括待测物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而且还应在正常工作条件、生产条件和气象条件下,测定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不能在意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及防护设施暂时失败时采样。这样才能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真实浓度,才能与我国健康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相吻合。
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3)采样点选择应结合监测评价的目的
如我们要评价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实际状况时,采样点一定要选择在劳动者的操作岗位、休息地点等经常操作和活动的场所。
若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分布较均匀时,可按实地情况均匀布置采样点;
若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范围大,不固定,且有毒、有害因素分布不均匀时,我们要在劳动者操作的所有岗位布点,以便准确测定出劳动者8 h时间加权接触浓度。
采样点的选择还应结合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恰当选择布置。如我们在评价工作场所的污染程度,了解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范围时,一定要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在整个生产环节的各个部位设置采样点。这些采样点不仅应包括工作场所的集控室、走廊、休息场所,还应包含邻近的工作场所和办公室。而且采样点的设置还应结合劳动者的操作状态恰当地选择最能反映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地点和位置。
在评价健康防护设施和措施的效果时,采样点应根据防护设施的情形设置或在工作场所内间隔3 m~6 m均匀布置。如在防尘、防毒设施运行前后,在工作场所均匀布点采样来评价其效果或者可在防尘、防毒设施的局部布点,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后进行采样测定。有时还需要在毒物的排放口(如除尘器的排气筒外)、密闭装置的内外及可能逸散有毒、有害物质的隙口附近设置采样点。
2.4.2.2不同采样方法的布点:
(1)定点采样: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的采样。
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工作场所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 个采样点。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1 个采样点;4~10 台设置2 个采样点;10 台以上,至少设置3 个采样点。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 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多台同类生产设备确定。
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米设置1个采样点。
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1 个采样点。
(2)个体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将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a.采样对象的选定:
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b.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其中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超过3名的按表2采集:
表2 采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不能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超过6名的按表3采集:
表3 采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6 5
7~9 6
10~14 7
15~26 8
27~50 9
50~ 11
2.5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时采样
可采用长时间采样方法或短时间采样方法采样。
2.5.1 用长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选定有代表性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作为重点采样点;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2.5.2用短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选定有代表性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作为重点采样点;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在空气中有害物质不同浓度的时段分别进行采样;并记录每个时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次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
2.5.3劳动者在一个以上工作地点工作或移动工作时采样。2.5.3.1 在劳动者的每个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设立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并记录每个采样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5.3.2 在每个采样点,应在劳动者工作时,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2.5.3.3 将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2.5.3.4 每次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
迄今我国各地已批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机构共458家。目前卫生部已批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38家,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机构7家。
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评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4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43家,职业危害诊断机构356家。为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部制定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危害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自制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等,切实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诊断与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
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的仪器、检测方法,对各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可从源头上遏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工作,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明确由那些部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的人力、经费、计划、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安排等。职业健康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
2、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如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包括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培训计划;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预算、措施计划等。计划应当有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并按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