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
6.1在批准进入前,应对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以判定是否具备容许进入的条件。
6.2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空间的危害因素。
6.3持续或定时监测空间环境,确保容许作业的安全卫生条件。
6.4确保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6.5如果许可作业者或监护者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可要求重新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质疑,并按要求重新评估。
6.6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空间应重新进行评估。
6.6.1当无需许可空间因某种有害物质浓度增加时,应重新评估,必要时应将其划入有限空间。
6.6.2 如果用人单位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为无需有限空间,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6.6.2.1如果有限空间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不进入就能将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消除,可以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2.2如果检测和监督结果证明有限空间各种危害已经消除,有限空间应当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3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日期、空间位置、检测结果和颁发者签名,并保证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够得到。
6.6.4如果重新划入无需有限空间后,有害因素浓度增加,所有在此空间的作业者应当立即离开。并应重新评估和决定是否将此空间划入有限空间。
7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培训
7.1用人单位应当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使其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7.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作业者进行培训:
7.2.1上岗前。
7.2.3换岗前。
7.2.3当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
7.2.4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出现问题,或劳动者未完全掌握操作程序时。
7.2.5制定和发布最新作业程序文件时。
7.3培训结束后,应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培训内容、培训人签名和培训日期。
8 呼吸器具的正确使用
8.1用人单位应当只允许健康状况适宜佩戴呼吸器具者使用呼吸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及进行有关的工作。
8.2根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周期、估计逃生所须的时间及其它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具和相应的报警器具。
8.3呼吸器具所供应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
8.4供气式呼吸器的供气流量应保证面罩内保持正气压。
8.5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空气在输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8.5.1空气呼吸器具应依照制造商的指示,进行保养。
8.5.2空气气源应避免导入已受污染的空气。供气质量应适合呼吸,不容许直接使用工业用途的气源。
8.5.3所有在有限空间使用的呼吸器具,应当保持良好状态。
9 承包或分包
9.1 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有限空间工作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
9.1.1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许可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9.1.2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能力,包括识别危害和有限空间工作的经验。
9.1.3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具有承包商所实施保护劳动者预警程序的能力。
9.1.4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制定与承包商相同的作业程序。
9.1.5在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有限空间计划,有限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9.2承包商(或分包商)除遵守用人单位有限空间的要求外,应当:
9.2.1从用人单位获得所有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资料和进入操作程序文件;
9.2.3制定与用人单位相同的进入作业程序文件。
10 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要求
10.1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构,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每位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10.2救援机构应具备有效实施救援服务的装备;具有将作业者从特定有限空间或已知危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的能力。
10.3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每个救援机构至少确保有一名人员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技能。还要接受作为作业者所要求的培训。
10.4救援人员应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在有限空间危害已被识别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救援的能力。
10.5进行有限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0.5.1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
10.5.2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
10.5.3无论许可作业者何时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
10.5.4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作业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10.6吊救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0.6.1 每个作业者均应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绳索应从头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证明从身体侧面也能将工作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其它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况下,可使用腕套,但须确认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选择。
10.6.2 在有限空间外使用吊救系统救援时,应将吊救系统的另一端系在机械设施或固定点上,保证救援者能及时进行救援。
10.6.3机械设施至少可将人从1.5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
11 进入许可的格式要求:见附录
11.1许可进入的空间名称。
11.2进入的目的。
11.3进入日期和期限。
11.4作业者名单。
11.5监护者名单。
11.6作业负责人名单。
11.7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1.8进入有限空间前拟采取的隔离、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11.9容许进入的条件。
11.10进入前和定期检测结果。
11.11应急救援服务和呼叫方法。
11.12进入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与监护者保持联络的程序。
11.13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清单,如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交流设备、报警系统、救援设备等。
11.14其他保证安全的必要信息,包括特定的环境信息,特殊的许可如热工作业许可等也要注明。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事故处理管理办法(部长令 )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942-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3术语解释
13.1有害环境(hazardous atmosphere) 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
1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指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作业者在无助情况下从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GB/T18664附录B
13.3准许进入条件。空间必须具备的、能允许劳动者进入并能保证其工作安全的条件。
13.4空间计划。指用人单位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综合计划,包括控制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空间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进入空间的操作规范。
13.5进入许可。用人单位提供的允许和限制进入空间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
13.6许可程序。用人单位书面的操作程序,包括进入空间之前的准备、组织,从空间返回和终止后的处理。
13.7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13.8进入。指人体通过一个入口进入空间,包括在该空间中工作或身体任何一部分通过入口。
13.9隔离。通过封闭、切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有限空间。
13.10吊救装备。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