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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健康保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5日

 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方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化学性因素

  (1)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有的为原料,有的为中间产品,有的为产品。常见的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窒息性气体,铅、汞等金属类毒物,苯、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

  (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如矽尘、滑石尘、电焊烟尘、石棉尘、聚氯乙烯粉尘、玻璃纤维尘,腈纶纤维尘等。

  2.物理性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高温,如热油泵房、催化剂生产的焙烧岗位、加氢催化剂反应器内操作、夏天进人油罐车或油槽车内作业等;低温,如石蜡成型的冷库。

  (2)噪声如来自机械力(固体或液体表面的振动),气体湍流,电动力及磁动力等。如催化“三机”室、加热炉、高压蒸汽放空、泵、球磨机、粉碎机、机械传送带、电气设备等。

  (3)振动如循环压缩机转动;使用风动工具,如锻锤、风锤;电锯、捣固机;研磨作业的砂轮机、铣床、镟床;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火车等。

  (4)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如料位计的Y射线等。

  (5)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热处理时的高频电磁场,电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时产生的紫外线,加热金属、玻璃时产生的红外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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