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
⑸、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⑹、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等。
⑺、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救生服、防昆虫服、防风沙服等。
⑻、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⑼、防坠落用品。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如安全带、安全帽等。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⑴、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⑵、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⑶、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⑴、供水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能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⑵、供水企业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⑶、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内部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⑷、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实效的护品。
⑸、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⑴、劳动防护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失,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⑵、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检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冲好。
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形势的变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和重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供水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标准,使之与不断变化着的形势相适应、与劳动保护的现实需要相适应、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废止、或修订,或出台新的制度以替代旧的规定。要适当提高劳动保护方面有关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适时调整高空津贴、夜班补贴等标准;要针对当前供水生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短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劳保服、劳保手套、劳保鞋等使用周期,以确保劳动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