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有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作业之劳工,应实施各该项目之特殊健康检查。
Q: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作业劳工参加教育训练课程时间与内容为何?
A:1.对新雇或调换作业劳工应施以三小时以上之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其内容以与劳工作业有关者,参考如下:
◎作业安全卫生有关法规概要。
◎劳工安全卫生法概念及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作业前、中、后之自动检查。
◎标准作业程序。
◎紧急事故应变处理。
◎消防及急救常识暨演练。
◎其它与劳工作业有关之安全卫生知识。
2.对制造、处置、使用危险物、有害物作业劳工应增列三小时。
Q: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相关事业单位之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内容应如何订定?
A:可参酌下列事项订之:
◎事业之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之权责。
◎设备之维护及检查。
◎工作安全及卫生标准。
◎教育及训练。
◎急救及抢救。
◎防护设备之准备、维持及使用。
◎事故通报及报告。
◎其它有关安全卫生事项。
Q: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为何?
A:除应依交通法规具有驾照及危险物品运送人员资格外,如系以槽车运送高压气体,亦应具备高压气体容器操作人员资格。
Q:如何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作业的安全卫生检查?
A:包含下列三大部分:
1.实施顺时钟之环车检查
检查重点:
(1)车头及车尾应悬挂布质三角红旗之危险标志,每边不得少于三十公分。
(2)装载危险物品车辆之左、右两侧及后方应悬挂或黏贴危险物品标志及标示牌,其内容及应列要项应符合法规。
(3)危险物品标志及标示牌应以反光材料制作,运输过程中并应不致产生变形、磨损、褪色及落等现象而能辨识清楚。
(4)灭火器(10B)左右侧各一具,且未逾时效。
(5)依危险物品之性质,工具箱内随时携带适当之个人防护装备。
(6)罐槽体之管口、人孔及封盖,以及装载容器之管口及封盖应密封、锁紧。
(7)高度检知杆、温度计、压力表等附属配件完整且充分获得保护;主要之阀配有开关状态标示。
(8)后方卸出式容器,容器原阀与紧急遮断阀与车辆后保险杆后面之水平距离在40公分以上。非后方卸出式容器者,容器之后面与车辆后保险杆后面之水平距离在30公分以上。
(9)车辆系统如引擎室、油料、轮胎(胎压、胎纹深度等)确认。
2.车辆起讫运输文件审查
(1)装载危险物品罐槽车之罐槽体,应依主管机关规定检验合格,并随车携带有效之检验(查)合格证明书。
(2)危险物品道路运送计划书(高压气体运输计划)
(3)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4)起运地或车籍所在地公路监理机关核发之临时通行证。
(5)毒性化学物质运送联单(环保署公告毒性化学物质)。
(6)运送危险物品之驾驶人或随车护送人员(监视人员)应经专业训练,并随车携带有效之训练证明书。
(7)其它:驾照、物料质量表(内容物纯度分析等)
3.运输起运时、抵运时之检点
关于运输之开始或终止时漏气之检点,应依次列规定由监视人(规定无须监视人同乘时为驾驶员)以目视检点。
(1)运输开始时之检点
◎确认紧急遮断装置及原阀均已关闭。
◎确认气体之输出及输入使用之阀均已关闭。
◎确认灌装用管之连接口以装着帽盖。
◎确认自容器及其配件已无漏气。
◎确认防灾用物料及工具均已齐备。
◎确认已备妥紧急联络时供打电话使用之铜板及电话簿。
(2)运输终止时之检点
◎确认阀等之把手有否松懈。
◎确认高度检知赶集设于容器下方之附属配管等之损伤。
◎确认配件等锁紧螺栓之松懈。
◎确认防灾用物料及工具等之脱落或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