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谓危险物品?
A:系指危险性较高之危险物品,包含危险物(指爆炸性物质、着火性物质、氧化性物质、引火性液体、可燃性气体等)、有害物(指致癌物、毒性物质、剧毒物质、刺激物、腐蚀性物质、致敏感物、肝脏致毒物、神经系统致毒物、肾脏致毒物、造血系统致毒物及其它造成肺部、皮肤、眼、黏膜危害之物质,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及高压气体。
Q:常见危险物品运输相关事业单位有哪些?
A:1.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之交通运输业。
2.制造或使用石化基本原料(乙烯、丙烯、丁二烯、苯、苯乙烯、甲苯...等)之事业单位。
3.制造或使用液化石油气、汽油等石油燃料或其它可燃性气体之事业单位。
4.制造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硫酸、盐酸、硝酸、磷酸、氢氟酸、其它强酸、氢氧化钠等)之事业单位。
5.制造或用氨或氯之事业单位。
6.制造或使用爆炸性物质、引火性液体、高压气体之事业单位。
Q:危险物品运输作业适用之法令依据有那些?
A: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交通法规外,劳工安全卫生法令部分主要包含高压气体劳工安全规则、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等。
Q:危险物品运输作业的危害为何?
A:1.厂区内:因灌装作业之不安全环境或不安全行为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危害劳工安全与健康之工安事故。
2.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因危险物漏泄,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件,危害民众安全与健康或污染环境,造成公共危险。
Q:发生危险物品运输作业灾害的原因为何?
A:常见危险物品运输作业灾害的原因:
◎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如不当超车,转弯车速过快等。
◎长途驾驶未有适当休息致精神不济。
◎灌装作业时未依照标准作业程序致发生事故。
◎未于出厂前做好危险物品运输作业检点等出厂管制作业。
Q: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事业单位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应办理事项?
A:应办理事项如下:
◎办理新进劳工体格检查及在职劳工健康检查,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劳工,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订定自动检查计划并实施自动检查。
◎对新进员工或变换作业劳工施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会同劳工代表订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选任经训练合格之劳工安全卫生人员(或业务主管)。
◎选任经训练合格之急救人员(每班一人)。
◎其它适用劳工安全卫生法令规定事项。
Q: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作业劳工健康检查应如何实施?
A:1.对每位劳工应实施定期健康检查,其周期如下:
◎年满四十五岁以上者,每二年检查一次。
◎年满三十岁未满四十五岁者,每三年检查一次。
◎未满三十岁者,每五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