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切实落实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 了劳动者有接受培训教育权、职业病防治服务权、职业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权、批评检举报告权、拒绝作业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等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各级党政,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从认识上提高,制度上落实,保障劳动者切实履行职业卫生权利。要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要做到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需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要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严禁录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要按规定落实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诉劳动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人,要及时进行救治或岗位调整,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2、要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并写明劳动者在其从事的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二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在合同期内变更工作内容或岗位,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新从事工作的职业危 害,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而解除其劳动合同。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平等协商的重要内容。平等协商时,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现有的标准。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写入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实现途径和监督机制,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可签订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集体合同。
3、要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用人单位要组织发动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广大劳动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各级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利作为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卫生素质和技能为重点,坚持以强化监督为主要手段,发挥优势,夯实基础,强化监督,力求实效,督促协助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要深入调研,摸清楚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并积极主动地把再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入到三方协商机制的协商内容之中,列入到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中,列入到职代会内容之中,列入到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之中,列入到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之入。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参与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督查,督促行政进行整改。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情形,要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的建议,并监督用人单位研究落实。
三、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权
《职业病防治法》第8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 关监督管理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职业危害的严重性,正确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改变投资环境的关系,依法行政与加大招商引资的关系。要真正把胡锦涛同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实到对干部考核和自己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相关公务人员更要成为熟知《职业病防治法》的专家和依法行政的模范。其次,媒体要以法律条款、专题专栏、案例分析、新闻曝光等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第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工会,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法律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职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觉悟程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抓好对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有关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可持续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文明生产的道德经营理念,对拒不参加培训和不组织职工培训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努力形成"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爱安全"的良好氛围。
2、抓好源头管理。
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各地的产业发展方向,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同时建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制,并按大安全体制理顺卫生、安监、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为重。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控制好职业危害源头,按"三同时"原则 依法对拟建企业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验收。对那些职业危害严重、工艺落后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原辅材料的企业,坚决不予立项审批、 验收和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对现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未达标的企业,要组织力量限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3、突出重点整治。
首先要抓好重点行业。因此,应将蓄电池制造业、涉苯及高毒物品的小化工、漆包线以及耐火、石粉厂和其他重粉尘建材业等列为治理重点。比如"超威电源"通过整治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观。其次是抓重点环节。除了防治规划、管理责任制和企业项目审批的源头控制外,劳动和工商等部门应突出对职业病防治的刚性监督,凡未承诺企业的法定防治义务、告知劳动者有关事项的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予鉴证;防治工作未达标的,不予年检。政府应安排适当财政投入,加强职业病监控网络诉硬件设备和人员编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实际,制订好区域性职工职业卫生体检的时间和体检率规定,然后,政府以指令性文件督促企业落实此项工作。
4、强化执法检查。
法律的执行是法律实施的最重要一环。强化执行检查,严格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并处罚违法行业,不仅尤为重要,也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宣传教育。对那些置职工安全和健康不顾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抓住典型从重处罚。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更应将严肃执法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支持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我县企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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