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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作废】

标 准 号: GB 3836.1-2010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10-08-09
实施日期: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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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6月17日
内容摘要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对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60;
压力:80kPa~110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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