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给出了基本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文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目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设备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护:
a) 直接和间接的接触;
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
c) 炸裂和内爆;
d)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无触电危险的电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办公机器及在危险环境里使用的设备)。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但是,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处在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也不说明辐射防护措施。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其电气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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