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频率不超过1 00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TTA)和部分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PTTA)。本部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会采用相应的附加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本部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专业使用的设备等,只要它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定义,并阐明其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性能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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