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与放射领域中常用的量和单位的定义及其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电离辐射与防护的领域。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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