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的火法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也不包括湿法冶炼铜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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