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灯具开关电子控制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灯具、穿戴器具中的,借助人体动作或由人激发传感器去操动开关控制装置(或借助开关组成)接通、控制调节(包括灯具亮度等)和断开灯具及器具电源的,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250 V和交流不超过480 V、额定电流不大于30 A的控制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由人通过触摸、滑动、按压等方式操作操动件、触摸屏,或者靠激发传感器(可在实体上或电气上与开关结合在一起,也可分开配置)操作的控制装置。
在特殊环境下使用的类似灯具控制装置也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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