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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HSE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HSE观察与沟通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HSE观察: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执行,即为HSE观察。HSE观察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如:是否满足个人防护装备要求、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二)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三)不安全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以及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人的行为。
        (四)HSE观察与沟通: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地关注员工操作及作业行为、环境、设备设施,以鼓励的态度肯定被观察员工的安全行为,以诚恳的态度阻止被观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并对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HSE观察与沟通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HSE观察与沟通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HSE观察与沟通是主动关注团队安全表现的方法,企业可以通过统计分析的观察结果,不断地改进和完善HSE管理。
        第九条 HSE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和随机两种形式。HSE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观察内容、观察的区域、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以及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十条 有计划的HSE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进行,通常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2~3人组成HSE观察小组;随机的HSE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十一条 制定HSE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HSE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二条 有计划的HSE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次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与员工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三条 制定HSE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公司级领导及助理、副总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厂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每月不少于两次。
        (四)班组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及助理、副总师及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可以在参加“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活动时开展HSE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分厂、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可以在参加指定的班组安全活动时,开展实施HSE观察与沟通,也可以结合日常巡检工作共同开展。
        第十六条 班组长和岗位员工以班组为单位,随机开展班组和区域内作业行为的HSE观察与沟通。
        第十七条 HSE观察的区域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和施工区域是HSE观察的重点。实施HSE观察时,应重点关注生产和施工区域内的各种作业活动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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