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安装电视监控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2.制定检维修计划;
3.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⑥作业安全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2.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并应符合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文件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承包商与供应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⑦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