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
(一)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现实背景下,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适合工贸企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政策。
可从荣誉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四个方面强化政策措施保障。诸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融资贷款、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税收优惠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让企业切实看到创建标准化的好处。
(二)尽快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梯次的中介机构评审收费标准。
尊重工贸企业监管实情,评审收费标准与直管的发证企业区别对待,合理收费。有些企业虽是当地行业龙头企业,但企业经营时断时续,效益差,投入标准化创建的资金缺乏保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收费不宜“一刀切”。正视目前并无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的实际,建议以季度或半年为界,时间间隔不宜过长,收费先低后高,以分梯次的评审费用调动企业创建的积极性。评审中介机构和安监部门从全局出发,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严格标准化创建工作程序,减少评审过程中的行政干预,给企业自主选择权。
安监部门受理申请后,建议由企业根据安监部门公布评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改变由安监部门指定评审单位的方式,避免出现中介机构独家垄断、收费过高现象,提高企业创建积极性,推动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四)加大业务培训和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力度。要制定总体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责任。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
(五)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加快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