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过程/环境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安全绩效/产品、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是否已经建立自我改进的机制等。
3、审核的结论应根据审核目的和有效性评价的基础上,由审核组进行判断,一般可以用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来包括。不过这里应注意的是:
--如果三个体系的结论一致,可以直接进行判断;
--如果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中有差异,就不能针对一体化体系进行整体判断,而只能分别做结论。
五、纠正措施的跟踪
一般不符合项通常进行文件验证即可,严重不符合项(即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一般需要现场进行确认。
应主要根据以下原则验证和评价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正,关闭不符合
2)正确分析原因,提出了纠正措施计划并已实施
3)实施效果得到验证
4)有证据显示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所引起的其他风险评价/文件修改能依据相应的要求进行。
这里应注意考察某个单一体系的修改是否对其他的体系管理造成影响,这些影响是否得到相应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