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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整合型管理体系的建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7日

  3.2 注意矛盾点的合理解决

  由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自身性质所决定,有些问题形成了很明显的对立矛盾。如照明,灯多、功率大会形成“电能浪费”的环境因素,而灯少、功率小又可能造成“作业环境不良”的职业危害;又如噪音、粉尘,排出去时关注重点是环境因素,密闭在室内则是对现场操作者的职业危害、风险。对这类问题,在建立整合体系时要认真考察,慎重对待,选取最佳控制措施。

  整合中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需要特别关注。如“评审”,尤其在《审核规范》中,关于评审的要求除管理评审外尚有八处之多,应予以适当的安排。

  4 确定控制程序的数量时应考虑的问题

  4.1 准则的要求

  ISO 14001标准与《审核规范》在体系程序化上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均有11处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也就是说,不论组织规模大小,性质如何,建立程序的下限是11个(将其中若干程序合并的除外)。

  4.2 整合的要求

  大致包括三种情况:

  其一,通用要素程序。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不必进行细致区分,以完全相同的工作流程和控制条件即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内审程序。

  其二,差别明显的相对应要素的程序。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有明显不同,必须分别明确控制条件方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4.3.1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这类要素,既可以设置一个程序解决问题,也可以设置两个或多个程序来满足要求,这要看组织的性质、规模、环境要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情况而定。就一般情况而言,从整合的角度,当然还是能用一个程序解决就用一个程序。

  其三,运行控制所需的程序。运行控制需要多少程序,要依方针的要求、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的识别、评价结果、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而定。作为整合体系,也还是要本着通盘考虑、能合不分的原则,尽可能将相关两个方面问题放在一个程序中控制,如以《能源管理程序》规定照明设备及照明控制要求,兼顾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两方面。

  4.3 其他应考虑的相关问题

  如场所、周边环境、人员素质、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财务状况、操作难度以及第三层文件的支持程度等。

  体系的建立是系统工程,整合体系是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使整合体系能够全面满足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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