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在防护、保险号装置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等。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在操作规程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
③物体存放不当,冒危进入 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重物下作业等不安全动作,违反安全规程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②培训教育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⑥没有或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3事故责任分析:
⑴直接责任者:行为人的行为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⑵领导者责任:行为人与重大损失事故了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⑶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其行为与重大损失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人。
⑷间接责任者: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
六、事故的处理:
事故的处理包括:
⑴善后处理:即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经济损失程度计算、受伤者救治、死亡者丧葬。职工及其受害者家属作补偿、灾后生产、生活的安排等。
⑵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结案。
七、有关规定:
⑴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⑵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应按审批权限审批。
⑶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应以正式下达处理结论文件为准,并公布处理结果,结案报告应报劳动工会备案,同时报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备案。
⑷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①轻伤事故企业单位处理结案。
②重伤事故由企业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审批复结案。抄报同级劳动部门和总工会备案。
③一次事故死亡1至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劳动部门审批。
④一次事故死亡3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县、市、省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主管部门劳动甚至国务院审批。
八、事故分类:
(1)人身伤害程度分类:
①轻伤:是指职工受伤后休息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低于105是以内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是指职员受伤后休息日等于或超过105日失能伤害。③死亡。
(2)死亡事故:
①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②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和事故(含3人)。
(3)事故类别:指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脱落、倒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等。
(4)划分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界限:
①工人时间:即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含加班点)。
②工作地点:在工作岗位上或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
③工作性质:因生产或工作引起(或与生产工作有关)或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