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4)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
(5)发生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6)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记录。
3)与事故有关的材料搜集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2)使用的材料情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试验或化学成份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4)工作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劳动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他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搜集
(1)当事故发生后,要尽早调查,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
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2)与证人谈话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讲明道理,态度认真、
诚恳、亲切、和蔼,防止产生逆反情绪。
(3)询问取证要及时,避免因时间推移,证人对事故现场有关记忆淡漠,防止证人思想情绪发生变化或受到暗示,人为的附和他人而改变自己原有记忆,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掩盖事故发生真相,歪曲事实,而影响事故调查和正确结案工作。
调查组视情况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协助进行技术鉴定、评估。
5)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应从技术、管理、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原因出发,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6)制定处理方案
(1)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处理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2)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单位相关人合会同相关共同研究确定。
(3)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4)需设计单位验算的项目,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7)事故调查工作力求客观、及时、系统和全面。调查结束后应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3.5事故处理
1 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法
进行。
2 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经过返工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质
量标准的,应重复计算质量事故起数。
5.3.6 鉴定验收
1 事故处理应进行鉴定验收,并形成事故处理报告。事故的处理做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 整改完成后,检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报事故调查组批准结案。
5.3.7 为今后提出改进建议
事故处理之后,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并将事故分析和处理的结果反馈到公司的知识管理系统中,作为今后工作
的指导依据。
5.5 事故档案
5.5.1 安管科、技质科均要建立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5.5.2 一般以上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列入竣工移交资料。
5.5.3 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1 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2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 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5 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 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 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9 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施工措施、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资料、图纸等;
10 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 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 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 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 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调查报告);
15 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 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5.5.4事故档案管理
1 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事故的非纸质载体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3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4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1)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3)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
格履行销毁程序。
6 主要相关文件
6.1 Q/TJS·(E·S)GZ·18-2013《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
6.2 Q/TJS·(E·S)GZ·20-201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监测管理制度》
6.3 Q/TJS·(E·S)GZ·22-201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6.4 Q/TJS·(Q·E·S)GZ·24-201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管理和管理体系改进管理制度》
7 主要相关记录
7.1( )整改通知单
7.2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
7.3 隐患整改回执单
7.4 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登记表
7.5 纠正措施实施报告
7.6 预防措施实施报告
7.7 事故处理报告
7.8 月份( )事故登记表
7.9 年度( )事故登记表
7.10 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