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制订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公司进行管理体系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三标一体化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二、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质量部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1 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并进行分解;
3.2 组织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会议;
3.3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3.4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和协调,按审核计划进行工作安排;
3.5 组织开展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及审核员培训工作;对各部门管理体系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第二方审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及事业部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4.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做好管理体系知识宣贯,保证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有效运行;
4.2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内审、外审及监督检查和管理评审工作;
4.3及时向认证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关资料;
4.4积极配合外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不符合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第五条 审核组的职责:按照审核计划对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改进、纠正和预防。
审核员的职责:负责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运行监督、完善和改进;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的验证。
第六条 各部门的具体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遵循《管理手册》以及《部门工作手册》内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和事业部领导是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负责。
三、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教育与培训是加强管理体系运行的首要任务,只有员工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 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提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保护环境、控制风险的自觉性,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能、提高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技能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九条 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和《员工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跟踪评价、考核其有效性。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工的教育档案及有关培训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的人员培训各种进行督促,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为目的,帮助、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
四、 管理程序
第十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证公司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0.1 最高管理者要适时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定期听取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10.2 管理者代表要定期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10.3 质量部做好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具体的贯彻实施。
10.4 各部门在运行中若发现体系文件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可向质量部递交修改、删除等建议报告,质量部统一整理后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方可进行修改。
10.5 各部门要强化持续的持续改进意识,不断完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10.6 质量部负责对各部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以简报形式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五、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管理体系考核标准为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等受控三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