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部署要求,现就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营造积极浓厚的活动氛围,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形势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活动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集团公司各出资企业同时开展。主要活动内容如下:
(一)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创作和征集展示活动。该项活动由集团公司总部发起,由各出资企业负责组织以安全文明为主题的书法、漫画、绘画、摄影作品的征集和选送工作,集团公司审核后将在总部大楼和集团公司办公系统等平台展示选报的作品,企业也可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展示。各出资企业要广泛动员各级员工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感染力、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的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书画摄影作品。请各出资企业认真组织选送工作,将各单位征集的优秀作品于6月10日前报送至集团公司。原则上每个企业选送的作品不超过5件,作品均以电子图片的方式报送,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二)出资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月”主题活动。
各出资企业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下列活动形式开展“安全月”活动。境外企业仅作活动参考。
1. 依法治安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一是充分运用宣传栏、板报、企业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办公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微博、微信等数字信息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常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三是组织《安全生产法》相关培训。
2.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自行选择并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有关警示教育片可联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自行购买,电话010-64463587),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安全措施,促进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广场、社区咨询服务,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要求,为厂区职工和周边社会人员解答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 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各生产单位在作业现场和危险源等部位设置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和宣传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作业环境。
5. 典型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的安排,结合企业所属区域和自身生产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实战意义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科学施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基层作业人员的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开展政企联动的综合性演练。
6. 具有企业特色的其他活动。立足实际,继续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月”主题签名、安全文艺汇演、“查隐患、反三违”等具有企业特色的、针对性强的传统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详实具体的活动方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活动成效。境外出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选择性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营造氛围,务求实效。要做好与地方安监部门、媒体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把握宣传导向,广泛传播渗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营造活动宣传声势,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挥党、政、工、团在活动中的带头表率作用,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安全平稳。6月份,国内各地将陆续进入主汛期,安全生产压力逐步增大。各出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汛期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暴雨、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防范,落实风险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准备、信息报送等各项措施,严防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做好材料报送和活动总结。请分别于6月1日和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送集团公司。
联系人:曹妍 电话:010-84426538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