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学院,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精神,为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垦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6月份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垦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总局副局长吕林汉同志任组长,安监办主任彭远明同志任副组长,省农垦工会、办公室、保卫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研究室、企业管理处、社会事业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垦区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局长(董事长)与场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各管理局和总局直属单位领导分别与所辖区域场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安监人员进企业(社区)”活动,全垦区安监人员统一行动,进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在闭路电视、报刊开设专栏、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总局在湛江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共建安全校园”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校园安全知识,总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成员出席。
(三)全面开展运输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单位要求所有运输司机出行前郑重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单位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总局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五)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和教训反思大讨论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开展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各单位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职工群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介、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职工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文化宣传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如在宣传拦、车间、班组、社区、及主要交通路口招贴与悬挂主题横幅和宣传壁画、宣传挂图、案例挂图、知识挂图、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创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让“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九)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单位组织开展以“扩面提质强基础,文化引领增素质”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我办。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总局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指导。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5月25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李志勇 电话:020—87292715 15918591248
电子信箱:nkjtkjch@163.net
广东省农垦总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