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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等三个细则及安全检验报告书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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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用钢丝绳取(a)(b)项的50%;
(d)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的7%,报废;
(e)钢丝绳出现扭结、压扁、折弯、波浪形、笼形、断股、芯子外露、在高温环境下企业颜色明显改变者应立即报废.
(7)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8)捆绑用绳应妥善保管,定期检验.
4.5.3 滑轮、卷筒
(1)滑轮、卷筒的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D滑≥h2d绳
D卷≥h1d绳系数h1h2见表6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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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作级别│ h1 │ h2
──────┼───────┼───────
M1M2M3 │ 4 │ 16
M4 │ 16 │ 18
M5 │ 18 │ 20
M6 │ 20 │ 22.4
M7 │ 22.4 │ 25
M8 │ 2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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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滑轮槽应光洁,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滑轮槽有防止钢丝绳槽的装置.
(4)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应报废.
(a)裂纹;
(b)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厚度20%;
(c)因磨损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滑轮应能灵活转动,在转动中不应明显的跳动与偏摆.
(6)滑轮轴不应有裂纹和严重的靡损(不超过原直径5%)并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7)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
(b)卷筒壁厚磨损量超过原厚的20%.
(8)卷筒轴不准有裂纹和严重的磨损.
4.5.4 制动器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2)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每套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7规定值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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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使 用 情 况 │安全系数
────┼──────────────┼────
│ 一般的 │1.5
起升机构├──────────────┼────
│ 重要的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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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两套支持制动器时,每套制 │
吊运炽热│动器的安全系数 │1.25
金属及危├──────────────┼────
险品的起│对于两套制动器彼此有刚性联系│
升机构 │的驱动装置,每套装置装有2套 │1.1
│制动器时,对每套制动器的安全 │
│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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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起升机构制动器应能支持住额定起重量,并且溜钩距离控制在S=(1/80 ̄1/100)V起范围.
运行机构制动器制动距离应控制在S=V2/4000范围.
(4)制动器各铰接点应能灵活转动,并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5)制动器工作时,不应发生异臭味,不应有异常声响.
(6)电磁铁动作状态良好,没有异常声响和异臭味.
(7)液压松闸器,不应漏油,推杆不应弯曲.
(8)机械式停止器的棘轮.棘爪工作可靠,不应有裂纹和严重磨损.
(9)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
(b)弹簧断裂和塑性变形;
(c)芯轴或轴孔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5%;
(d)制动摩擦衬片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e)制动轮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可重新车制热处理继续使用,但制动轮轮圈厚度不应小于起升机构70%,其它机械50%.否则应报废.
(10)制动器座应固定牢靠,地脚螺栓不得脱落和松动.
4.5.5 齿轮减速器及齿形联轴器
(1)减速器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应紧固.不应有漏油,不应有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油量要适中.
(2)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面点蚀损坏面积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齿厚的10%;
(d)传动齿转齿厚磨损达表8规定值;
(e)对齿形联轴器齿厚磨损达表9规定值;
(f)对于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重机上的传动齿轮和齿形联轴器齿轮,齿厚磨损达(d)(e)项的50%.
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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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损 比较基准│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
百分比 传动级 ├────────┬─────────
用途 │第一级啮合级齿轮│其它啮合级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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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升机构 │ 10% │20%
闭式 ├────────┼────────┼─────────
│其他机构 │ 15% │25%
────┴────────┼────────┴─━───────
开式齿轮传动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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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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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原%
────┼──────────
起升机构│ 15%
────┼──────────
其它机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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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轴和轴承
(1)轴不得有裂纹、轴键松脱等缺陷.传动轴的弯曲每米长不应超过0.5MM;传动轴、车轮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3%;联转器轴的振摆量不应超过0.3MM.
(2)轴承内外圈、滚动体不应有变形、裂纹等损坏.
(3)滑动轴承轴瓦不应发生严重磨损.
(4)轴承应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不应发热和烧接,不应有明显的振动,不应产生异常声响.
4.5.7 车轮
(1)车轮安装精度应符合《JB1036-82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和《JB3186-82单主梁吊钩门式起重机》规定.
(2)相匹配的车轮直径差为:驱轮不应超过原直径0.2%,从动轮不应超过0.5%.
(3)车轮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应报废:
(a)裂纹;
(b)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
(c)轮缘弯曲变形超过20°(从垂直面计算);
(d)车轮踏面磨损量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4.6 安全装置
4.6.1 超载限制器 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20吨的桥式类型起重机应装超载限制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精度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起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升起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6.2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必须保证当吊具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动力源.
4.6.3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2 ̄3圈的安全圈.
4.6.4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4.6.5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应保证在跨度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两瑞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发生偏斜运行时,能将偏斜程度向司机显示出来,并且使偏斜得到纠正.
4.6.6 安全开关 司机室的门、进入桥架的通道门(有的桥式起重机由司机室的它门进入桥架称为它门)应设联销的安全开关,当这些开关打开时,应能切断动源以保证安全.
4.6.7 缓冲器 应根据起重机的运行速度和冲击质量选择缓冲器,选择的缓冲器应能吸收起重机小车的撞击动能.
4.6.8 轨道端部止档 起重机或小车以额定速度冲击止档时,不应发生影响功能的变形和破坏.
4.6.9 扫轨板 扫轨板距轨面高度不应大于10MM,并且应向轨道外侧倾斜安装.
4.6.10 防倾翻安全钩 对单主梁小车偏置的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钩应能可靠的防止倾翻.
4.6.11 登机信号按钮 对桥式起重机宜装,对于起升高度超过20M的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登机按钮.
4.6.12 夹轨器、锚定装置和铁鞋 对于露天作业的桥式类型起重机都应安装可选可靠的防风装置.无论是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或者配合使用,均应保证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最大风力作用下,不被风吹动.
4.6.13 导电滑线防护板
(1)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一侧的端梁下,应设防护板;
(2)多层布置的起重机,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防护板;
(3)滑线易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设施.
4.6.14 起重机的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设防护罩.
4.6.15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4.7 负荷试验
新产品应逐台进行试验.定型产品每月抽试生产总数的3 ̄5%.大修后的起重机和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也应该进行该项试验.接电试验前应认真检查全部接线并应符合图样要求,整个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才可开始接电试验.试验中各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的温升不能超过各自的允许值.起重机的试验应采用该机自身的电气设备,试验中若有触
头等元件严重烧灼应予更换.
负荷试验一般应根据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进行.
4.7.1 无负荷试验
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如:车轮轴或卷筒轴旋转一周时不得有卡住现象.然后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各机构应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工作;小车运行时,主动轮应在轨道全长上接触.
4.7.2 静负荷试验
静负荷试验的目的检验起重机各部件和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
起升额定负荷(可逐渐增至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上往返运行,检查起重机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负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应逐渐起升1.25倍额定负荷进行静负荷试验.如有要求也可按起重量确定试验负荷.(起重量Q≤50t的轻、中、重级工作类型和起重量Q>50t的各种工作类型起重机应逐渐起升1.25部额定负荷;起重量Q≤50t的超重级工作类型起重机应逐渐起升1.4倍额定负荷).吊离地面100 ̄200MM,停悬不少于10分钟,然后卸去负荷,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最多三次桥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将小车开至跨端检查实际上拱值应不小于0.7/1000XL0对于龙门式起重机,小车停在支腿处,悬壁端上翘值不小于0.7/350XL1(或L2-).
L为跨度,L1和L2为悬壁长度.
最后使小车仍停在桥中间,起升额定负荷检查主梁挠度值(由实际上拱值算起),对于轻、中、重级起重机不大于1/800XL;对于超重级不大于1/1000XL.对龙门起重机起升额定负荷小车停在跨中,主梁跨中挠度值不大于1/1000XL;起重额定负荷小车停在悬壁端,悬壁端挠度值不大于1/350XL1(或L2).
在上述静负荷试验结束后,起重机各部分不得出现裂纹,连接松动或损坏等影响性能和安全的质量问题.
4.7.3 动负荷试验
动负荷试验的目的主要是检查起重机各机构及其制动器的工作性能.起吊1.1倍额定负荷进行试验.如有要求,可按起重量确定试验负荷,起重量Q≤50t的轻、中、重级工作类型和起重量Q>50t的各种工作类型起重机应起升1.1倍额定负荷;起重量Q≤50t起重级工作类型起重机应起升1.2倍额定负荷作动负荷试验.试验时,应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按工作类型规定的循环时间作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至少应达一小时.各种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种限位开关、安全装置应工作准确可靠.
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磨损等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
4.8 电气设备
4.8.1 总的要求
(1)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及时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防安全装置失效.
(2)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8.2 接地
(1)接地的部位,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安全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的良好状态.
(2)接地结构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必要时另设专用接地滑线或采取其有效措施.
(3)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4)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8.3 绝缘电阻
对地绝缘电阻 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中不小于0.25MΩ;无使用期间,电动机定子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转子绝缘电阻不小于0.15MΩ.
4.8.4 照明与信号
(1)起重机应设固定式照明及可携式照明.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压不应超过220伏,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压不应超过36伏.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上主隔离开关进线端分接.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司机室内照度平均为100L*;工作区域平均为50L*;通道及扶梯不低于20L*.
(2)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的信号,报警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
4.8.5 电气保护装置
(1)紧急断电开关(紧急开关)
起重机必须装有在紧急情况下可迅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避免事故的发生.
(2)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应设自动空气开关(自动空气熔断器)或熔断器起短路保护作用.
(3)过流保护
为防止电动机的负载过大和不正确的起动,起重机电气线路中应装过电流继电器,实现过流保护.过电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定子额定电流的225 ̄250%.
(4)零位保护
起重机电气线路,应保证所有控制器手柄均在零位(零档)才能起动,实现零位保护.以防某一工作机构突然动作造成的事故.
(5)失压及欠压保护
起重机应设零压及欠压保护,当停电或电压过低时电动机停转,当电源恢复时必须重新起动,以确保安全.
4.8.6 滑线 滑线,安装应牢固平直,不应有异常磨损.主滑线应涂色,并有安全标志及指示灯.集电器安装牢固.
4.8.7 电动机 电动机罩盖应完好,电刷不应有异常的磨损;接线规整,进线孔部位应有防圈;底座固定可靠.
4.8.8 保护箱 保护箱应有起动按钮,熔断器完好,不准短接;接触器应完好,不准在联锁保护电路有故障的情况下,把接触器强行合闸工作,过电流继电器应完好,整定电流符合规定.
4.8.9 控制屏 控制屏所有接触均完好、动作灵活、可靠.触头表面光洁、弹簧压力符合规定值;继电器动作灵活、可靠,时间继电器延时范围符合规定值、屏内布线规整.
4.8.10 控制器 控制器应档次分明,触头光洁,接触压力符合规定值.凸轮控制器灭弧罩应完好.控制器壳体,手轮应完好.
4.8.11 电阻器 电阻器内部不得有断路,短路和接触不良现象,电阻器应清洁,不应过热,绝缘物上不应堆积粉尘等.
4.8.12 电气配线 电气配线应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检验结果的处置
5.1 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经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1.1 各种限制器,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之一失效;
5.1.2 连接部件松动,紧固件残缺和磨损严重;
5.1.3 主要结构部件产生永久变形,焊缝开裂,本体出现裂纹及疲劳现象;
5.1.4 吊钩本体出现裂纹或变形,磨损严重;
5.1.5 钢丝绳磨损、变形、断丝严重达报废标准;
5.1.6 制动器失效;
5.1.7 变速箱换档装置工作失常;
5.1.8 电缆磨损严重;
5.1.9 控制器等操纵机构卡死、失灵;
5.1.10 电气系统各部件对地绝缘电阻小于0.5MΩ;
5.1.11 轨道接地电阻值大于4Ω;
5.1.12 轨道松动,连接残缺不全.
5.2 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当场调试,调试不合格者,限制使用或限期整改:
5.2.1 各种限值器,限制器等安全装
5.2.2 制动器间隙过大;
5.2.3 控制器等操作机构档位不准确;
5.2.4 钢丝绳固定不合要求,排列不齐;
5.2.5 梯子、平台、栏杆等出现缺损;
5.2.6 灯光或音响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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