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今年五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顺利有效实施,国家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卫生部今天(四月二十八日)向媒体通报了其中已经发布的九项规章文件和五百多个职业卫生标准。
标志着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框架初步形成的这些规章文件包括: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同时发布施行的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卫生部有关官员透露,国家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九十九种增加到一百一十五种,新增加的病种有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一甲胺中毒、放射性肿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以及尘肺病等。
新修订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了工作场所的三百二十九种有毒物质,四十七种粉尘、一种生物因素和八种物理因素接触限值。
修订了原有的九十一项职业病诊断标准,新制定了十九项诊断标准,本次发布的职业病标准达到一百一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