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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发 文 号:京劳锅发字【1990】217号
发布单位:京劳锅发字【1990】217号
造.
3、可卸式瓶帽应有互换性,装卸方便,不易松动.
4、如用户无特殊要求,一般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第七章 充 装
第48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每年汇总本管辖区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情况,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49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第50条 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气瓶充装单位应办理换发注册登记证手续,逾期不办者,不得从事气瓶充装.
第51条 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
第52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第53条 永久气体的充装设备,必须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充气后在20@时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第54条 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当氢气中含氧或氧气中含氢超过0.5%(体积比)时,严禁充装,同时应查明原因.
第55条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分别符合表4或表5的规定.
第56条 充装液化气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2、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
3、 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表4 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表4 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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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瓶在不同公称工作压力(MPa)
│ 气体名称 │ 化学式 │ 下的充装系数公斤/升 不大于
│ │ ├──┬──┬──┬────
│ │ │20.0│15.0│12.5│ 8.0
─┼──────┼───────────┼──┼──┼──┼────
1 │ 氙 │ Xe │ │ │1.23│
─┼──────┼───────────┼──┼──┼──┼────
2 │ │ │ │ │ │
│二氧化碳 │ CO2 │0.74│0.60│ │
─┼──────┼───────────┼──┼──┼──┼────
│氧化亚氮 │ │ │ │ │
3 │(笑气) │ N2O │0.62│0.52│ │
─┼──────┼───────────┼──┼──┼──┼────
│ │ │ │ │ │
4 │六氟化硫 │ SE6 │ │ │1.33│
─┼──────┼───────────┼──┼──┼──┼────
│ │ HCL │ │ │ │
5 │氯化氢 │ │ │ │0.57│
─┼──────┼───────────┼──┼──┼──┼────
│ │C2H6〖CH3CH3 │0.37│0.34│0.31│
6 │ 乙烷 │ 〗 │ │ │ │
─┼──────┼───────────┼──┼──┼──┼────
│ │ C2H4〖CH2=C │ │ │ │
7 │ 乙烯 │ H2〗 │0.34│0.28│0.24│
─┼──────┼───────────┼──┼──┼──┼────
│ 三氟甲烷 │ │ │ │ │
8 │〖F-13〗 │ CE3CL │ │ │0.94│ 0.73
─┼──────┼───────────┼──┼──┼──┼────
│ 三氟乙烷 │CHE3 │ │ │ │
9 │〖F-23〗 │ │ │ │0.76│
─┼──────┼───────────┼──┼──┼──┼────
│ 六氟乙烷 │C2E6〖CE3CE3 │ │ │ │
10│ 〖F-116〗 │ 〗 │ │ │1.06│
─┼──────┼───────────┼──┼──┼──┼────
11│ 偏二氟乙烯 │C2H2E2〖CH2 │ │ │0.66│ 0.46
│ │ =CE2〗 │ │ │ │
─┼──────┼───────────┼──┼──┼──┼────
12│氟乙烯 │ C2H3E〖CH2 │ │ │0.54│0.47
│(乙烯基氟) │ =CE2〗 │ │ │ │
─┼──────┼───────────┼──┼──┼──┼─────
│三氟溴甲烷 │ │ │ │1.45│1.33
13│(F-13B1) │ CE3Br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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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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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装系数│
序号│气 体 名 称│ 化 学 式 │公斤/升 │
│ │ │不大于 │
──┼───────┼──────────┼────┤
1 │氨 │NH3 │0.53 │
──┼───────┼──────────┼────┤
2 │氯 │CL2 │1.25 │
──┼───────┼──────────┼────┤
3 │溴化氢 │HBr │1.19 │
──┼───────┼──────────┼────┤
4 │硫化氢 │H2S │0.66 │
──┼───────┼──────────┼────┤
5 │二氧化硫 │SO2 │1.23 │
──┼───────┼──────────┼────┤
6 │四氧化二氮 │N2O4 │1.30 │
──┼───────┼──────────┼────┤
7 │碳酰二氯(光气 │ │ │
│ ) │ │1.25 │
──┼───────┼──────────┼────┤
8 │氟化氢 │ │0.83 │
──┼───────┼──────────┼────┤
9 │丙烷 │ │0.41 │
──┼───────┼──────────┼────┤
│ │ │ │
10 │环丙烷 │ │0.53 │
│ │ │ │
──┼───────┼──────────┼────┤
│ │ │ │
11 │正丁烷 │ │0.51 │
──┼───────┼──────────┼────┤
│异丁烷(2─甲 │ │ │
12 │基丙烷) │ │ │
│ │ │0.49 │
──┼───────┼──────────┼────┤
13 │丙烯 │ │0.42 │
──┼───────┼──────────┼────┤
│异丁烯(2─甲 │ │ │
14 │基丙烯) │ │0.53 │
│ │ │ │
──┼───────┼──────────┼────┤
│烯─1 │ │ │
15 │ │ │0.53 │
──┼───────┼──────────┼────┤
│ │ │ │
16 │丁二烯─1,3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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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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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装系数
序号│气 体 名 称│ 化 学 式 │公斤/升
│ │ │不大于
──┼─────────┼───────────────┼─────
17 │六氟丙烯 │C3E6〖CE3=CEC3〗 │1.06
│(全氟丙烯) │ │
──┼─────────┼───────────────┼─────
│二氯二氟甲烷 │ │
18 │ (E12) │ CE2CL2 │1.14
──┼─────────┼───────────────┼─────
19 │二氟氯乙烷 │ │1.25
│ (E21) │CHECL2 │
──┼─────────┼───────────────┼─────
20 │二氟氯甲烷 │CHE2CL │1.02
│(E22) │ │
──┼─────────┼───────────────┼─────
21 │ 二氯四氟乙烷 │C2E4CL2 │
│ (E114) │〖CE2CL-CE2CL〗 │1.31
──┼─────────┼───────────────┼─────
22 │ 二氟氯乙烷 │C2H2E2CL │
│ (E142) │〖CH3CE2CL〗 │0.99
──┼─────────┼───────────────┼─────
23 │三氟乙烷 │C2H3E3〖CH3CE3〗 │0.66
│(E143) │ │
──┼─────────┼───────────────┼─────
24 │偏二氟乙烷 │C2H4E2〖CH3CHE2〗 │
│ (E152a) │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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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二氟溴氯甲烷 │ │
│ (E12B1) │ CE2CLBr │1.62
──┼─────────┼───────────────┼─────
26 │三氟氯乙烯 │C2E3CL〖CE2=CECL〗 │1.10
──┼─────────┼───────────────┼─────
27 │氯甲烷(甲基氯) │ CH3CL │0.81
──┼─────────┼───────────────┼─────
28 │氯乙烷(乙基氯) │C2H5CL〖CH3CH2CL〗 │0.80
──┼─────────┼───────────────┼─────
29 │氯乙烯(乙烯基氯) │C2H3CL〖CH2=CHCL〗 │0.82
──┼─────────┼───────────────┼─────
30 │溴甲烷(甲基溴) │CH3Br │1.57
──┼─────────┼───────────────┼─────
31 │溴乙淆(乙烯基溴) │C2H3Br〖CH2=CHBr〗 │1.37
──┼─────────┼───────────────┼─────
32 │甲胺 │ CH3NH2 │0.60
──┼─────────┼───────────────┼─────
│二甲胺 │(CH3)NH CH3 NH │
33 │ │ CH3 │0.58
──┼─────────┼───────────────┼─────
34 │三甲胺 │(CH3)N CH │0.56
│ │ CH3-N-CH3 │
──┼─────────┼───────────────┼─────
35 │乙胺 │C2H5NH2 │
│ │【CH3CH2NH2】 │ 062
──┼─────────┼───────────────┼─────
36 │甲醚(二甲醚) │C2H6【CH3OCH2】 │0.58
──┼─────────┼───────────────┼─────
37 │乙烯基甲醚 │C3H6O │
│(甲基乙烯基醚) │【CH2=CHOCH3】 │0.67
──┼─────────┼───────────────┼─────
38 │环氧乙烷 │C2H4 CH2-CH2 │
│(氧化乙烷) │ O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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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4、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5、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
6、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八章 定期检验
第57条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
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并取得检验气瓶的资格证书.
第58条 气瓶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气瓶改装.
第59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第60条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
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61条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本规程附录1的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对少数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
第62条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
1、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见附录4),并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2、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第63条 气瓶的改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的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冲洗和干燥后,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本规程附录1的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的改装情况,通知气瓶的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第64条 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类、瓶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检验记录应保存在检验单位,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
第65条 进口气瓶按本规程第5条检验合格后,由负责检验的单位逐只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气瓶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GB7144的规定.
第66条 气瓶检验单位应按照省级劳动部门的要求,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当年气瓶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状况.
第九章 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67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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