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新安全管理思路、方法、体制和机制,取得较好效果。被市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1分,被省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3分,被国家级肯定和推广1项加5分,同一项按最高分只计入1次,(以各单位提供的推广文件、表彰文件、会议资料为依据)。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
1.本辖区、本行业内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0.5分,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起扣1分。
2.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3.年终考核未提供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的扣3分。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2.本辖区、本行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3.年终目标考核不达标即考核未达80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第九条 对县、区(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在年度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二)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和部门除上缴责任金外,由市安委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安委会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10年8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