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和调整
《安全评价通则》通过对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等基本术语的重新定义,将安全评价工作的范围从原来仅对工程、系统扩展到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业园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内容增加了预测性、符合性审查双重要求和作出评价结论的明确规定;明确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的时间;特别是通过在安全现状评价的定义中增加“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的内容,取消了原来的专项安全评价,使得安全评价的分类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