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作业要求,需要临时安装用于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器的线路,均需填报“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单”(见附件二),由设备动力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护器,并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否则不予批准。。
3. 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接,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如有违章或发生险情,依照责任制追究该线路电工的责任。
4. 电工在装接临时电气线路的一般技术要求如下:
(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批准单”,并按列单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续的应拒绝接装。
(2)临时线必须保证绝缘性能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并且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则铺设于地面上的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要装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电线。
(5)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并要装熔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护器。
(6)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线。
(7)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审批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使用。
十、本规程由公司设备动力部制订、修订并解释,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安委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