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规定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
(一) 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 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 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