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信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保证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随时调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地方储备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储备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必须做到专库储存、单账核算、账实相符。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规模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和动支权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第七条当市场供求失衡、粮价大幅上涨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动支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地方储备粮。
第八条地方储备粮库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储备规模筹资建设,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及检测设备。
第九条储备粮收购入库时,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当年产粮食。
第十条承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和储备粮品质检测。
第十一条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
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
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
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