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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发 文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人的;
  ()铁路、水运、水利、电力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公路及其他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300万元的;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国家、省对重大安全事故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围是:
  ()重大火灾事故;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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