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发 文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本辖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当本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本部门(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