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约谈内容
(一)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主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汇报;
(二)对专项任务未完成和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约谈。主要听取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筹措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汇报;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打击不力的约谈。主要听取现状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对策措施、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汇报。
第八条 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市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被约谈单位 |
| 被约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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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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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事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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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南昌市安全生产约谈记录
被约谈单位 |
| 被约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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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主持人 |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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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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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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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谈 记 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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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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